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是规范中国道路交通秩序、保障交通安全的核心法律。截至2026年3月,该法已历经三次修正,最新版本为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次修正的版本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。
立法目的:维护道路交通秩序,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,保护人身与财产安全,提高通行效率 。
适用范围: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车辆驾驶人、行人、乘车人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 。
管理主体:
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;
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管理工作 。
机动车登记制度:机动车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;临时上路需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。
驾驶证制度:驾驶机动车必须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,持证驾驶 。
非机动车管理:依法应登记的非机动车(如电动自行车)须经登记后方可上路,具体种类由省级政府规定 。
强制保险与救助基金: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,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。
安全技术检验:机动车需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,检验实行社会化,不得指定维修场所 。
强制报废制度: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必须注销登记,不得上路行驶 。
2025年3月: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提出修订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,聚焦完善国家安全体系和公共安全治理机制 。
2026年3月: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明确将围绕加强民生保障修订该法 。
地方配套措施:如上海自2026年3月13日起,对非机动车、行人交通违法逾期未缴罚款的,每日加处3%罚款(总额不超过本金),适用于当日及之后开具的处罚决定书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