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》
现行有效的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》是公安部令第172号,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。该版本对年龄条件、驾驶资格管理等关键内容进行了重要修订,尤其针对63周岁以上驾驶人的准驾车型限制和延续机制。
适用范围: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,全国统一执行 。
驾驶证有效期:分为六年、十年和长期三种 。
准驾车型顺序(按等级从高到低):
大型客车
重型牵引挂车
城市公交车
中型客车
大型货车
小型汽车
小型自动挡汽车
低速载货汽车
三轮汽车
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
轻型牵引挂车
普通三轮/二轮摩托车
轻便摩托车
轮式专用机械车、无轨电车、有轨电车
根据公安部令第172号(2025年1月1日起施行):
小型汽车、小型自动挡汽车、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、轻便摩托车:18周岁以上。
普通三轮/二轮摩托车:18周岁以上,70周岁以下。
轻型牵引挂车:20周岁以上,70周岁以下。
低速载货汽车、三轮汽车、轮式专用机械车:18周岁以上,63周岁以下。
城市公交车、中型客车、大型货车、无轨/有轨电车:20周岁以上,63周岁以下。
大型客车、重型牵引挂车:22周岁以上,63周岁以下。
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,申请大型客车或重型牵引挂车:19周岁以上,63周岁以下。
⚠️ 特别提示:年龄在63周岁以上者,不得驾驶大型客车、重型牵引挂车、城市公交车、中型客车、大型货车、轮式专用机械车、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。若持有上述车型驾驶证,应换领为小型汽车或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;但可通过记忆力、判断力、反应力测试,在63周岁前一年内申请延长原准驾资格,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。
视力:
大型车辆(如大型客车、重型牵引挂车等):两眼裸视力或矫正视力 ≥ 5.0(对数视力表)。
其他车型:≥ 4.9。
单眼视力障碍者,若优眼视力 ≥ 5.0 且水平视野 ≥ 150度,可申请小型汽车等轻型车型 。
辨色力:无红绿色盲。
上肢:双手拇指健全;手指末节残缺或左手三指健全、双手手掌完整者,可申请小型汽车等准驾车型 。
2024年12月21日,公安部发布第172号令,对原规定(第162号)进行修订,重点调整年龄上限并引入“能力测试+延期”机制 。
该修订旨在提升老年驾驶人安全管理水平,同时兼顾其合理出行需求 。